盘龙突击队章程

2021-01-14

盘龙突击队章程

第一条 为贯彻盘龙集团忠诚、敬业、执行的企业宗旨,培养盘龙员工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精神理念,特成立盘龙突击队,突击队员均为志愿者。突击队在集团公司董事长领导下,由集团办公室具体组织,集团设总队,下辖三个大队,分别由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组成。

第二条 盘龙集团突击队的宗旨:服务集团内部企业,一切行动听指挥,做到招之即来,来之能战,战之能胜,重振盘龙雄风。

第三条 盘龙突击队本着自愿参加、量力而行、讲究实效、持之以恒的原则,紧密联系集团企业生产任务,承担“急”、“难”、“险”、“重”、“新”任务,为企业排忧解难。

第四条 盘龙突击队由盘龙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在职正式员工组成,原则上加入盘龙突击队应入职一年以上,年龄50岁以下,遵守纪律,身体健康(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放宽条件)。每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有一次申请入会机会。报名参加盘龙突击队员工,需本人申请并填写《报名登记表》交集团办公室备案存档。

第五条 盘龙突击队队员享有下列权益:

1、参加突击队的各类活动,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,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2、盘龙突击队所有队员在队内一律平等、官兵一致。

3、突击队员在队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第六条 盘龙突击队队员应承担以下义务:

1、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类活动,一切行动听指挥,活动有始有终。突击队员无故不参加突击队活动、违反企业和突击队规章制度的,则予以劝退。

3、维护盘龙突击队形象和荣誉。

第七条 集团公司对突击队实行优先原则,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。在公司员工培训、学习、晋升、加薪、评先、旅游的过程中优先考虑突击队队员。每年度组织优秀突击队员评选活动,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
第八条 盘龙突击队设总队长1人,副总队长3人,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,建立每月例会制度,例会由队长主持,副队长及各成员参加,研究活动规划,并分工组织实施。

第九条 本章程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与解释,自盘龙突击队成立之日起施行。

 

2020年4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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